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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募基金会的内部治理
2010年10月29日 作者:黄震、刘培峰、朱建刚、杨鹏、陈旭清等

黄震,华民慈善基金会副秘书长 

感谢主持人和在座的各位。今天下午我们的会议组织方很特别,讨论特别热烈,程序特别复杂,最后观点碰撞特别激烈。由于程序要求我们所在的分论坛汇报我们所讨论的情况。而我和东宇有一个共同的感受,就是今天我们被边缘化了。作为主持人成了观众。所以只能看到大家在下面表演,具体讨论什么观点,我们非常想知道。我们设计了一个程序就是在讨论结束之后请我们各组的组长和我们碰一下头。很可能是我们各组的组长讨论的太激烈,忘记了这个事情。所以现在请工作人员把我们组的意见汇总了一下,下面我把大家讨论的要点做一个汇报。

因为这种集体思考法的方式,先让每个人充分的表达意见、建议和想法。然后逐渐的凝练共识,形成一个组有共同点的地方。经过三层的遴选,最后有一些可能不代表每个参会代表的意见,但是至少是有共识的。

首先是关于对企业治理模式对非公募基金会有何借鉴意义及其适应性如何?我们分论坛的绝大多数人认为借鉴意义非常大。而且明显可以借鉴的地方比较多。

主要体现在首先是对于职能的分离,因为治理结构核心是分权、制衡。有了分权,就便于问责。同时企业的组织结构和管理的有关制度对基金会是显然可以借鉴的。当然借鉴不等于照抄,所以必须要进行修正和改造。

首先基金会不能按照企业以资本来决定权力。其次基金会应该有足够的外部理事以代表公众利益。第三就是对于治理过程中的能力建设要更加强调基金会的社会属性。这是对于基金会如何借鉴企业治理模式,事实上在上世纪初的时候,美国基金会产生就是借鉴了企业的治理模式而形成的。讨论了基金会以及一大批在那个时代产生的基金会都是由企业的管理人员转型过来,所以我们应该充分研究企业治理对我们非公基金会的借鉴意义。当然也要考虑中国特色的基金会如何形成。这种治理结构、治理模式是需要我们大家进一步不断的讨论,以便形成更多的共识。

治理是一个学习、探索、博弈的过程,所以我们在形成基金会治理的过程中,借鉴是学习的一种方式,同时我们这个分论坛认为政府是可以提出对于基金会的治理制度和法律规范。同时我们也应该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提出对行业自律以及基金会治理的行业意见。还有意见认为,企业的治理模式能够有效的保障效率最大化,另外运作规范能够有效的履行委托责任或信托责任。所以具体如何借鉴企业的治理模式及其运行机制,那就是科学、高效的管理方式,责权分明、管理规范等等这些是值得我们进一步去思考和探索的。

第二个议题就是关于非公基金会与公募基金会的治理方式的异同。应该说我们2004年制定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把我国基金会分成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当时认为是一个很大的创新。所以这六年以来已经奠定了中国基金会的总体格局。大家普遍认为是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也有很多是相同的。首先是目标相同,无论是公募基金会还是非公募基金会都是以公益事业作为自己的目标。其次就是它存在的社会任务或职责,是作为推动公益慈善的发动机。第三就是都是用有限的资源来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第四是对于基金会的治理基本框架也是要求建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等等。当然由于两种基金会产生以及运行的机制有所不同,比如说这个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不同,从名称就可以看出公募基金会是可以向公众进行劝募,是它的基金来源,主要来自社会公众。而非公募基金会主要来自特定人群,所以由于资金捐助人不同,治理要求和目的也不一样。对于非公募基金会来说更多的是要对社会公众负责,因为资金来源形式多样化,所以对于治理的要求也更高。而非公募基金会资金来源是特定的一些人,所以公众对它的期望值相对低一些。但是由于受资金来源比较单一,所以对于赠与人和发起人来说,对非公募基金会的影响会更大。

我们这里还列了一个表,对于非公募基金会和公募基金会的异同。认为从性质上来说非公募基金会民间性更为明显,所以作为一种创新的社会组织,更有利于制度创新和制度变革。而公募基金会官方背景比较明显,所以制度多项,比较大,不容易进行变革。第二就是人员的构成,非公募基金会的人员构成,因为它大多数和企业有一定的渊源,所以来自企业的执行层比较多,或者是理事层比较多。而公募基金会由于官方背景造成了治理结构中间,理事会或者监事、政府的人比较多,同时执行层可能也是政府指派;第三个方面就是它的独立性。目前来说,两类基金会的独立性都还不够大。对于非公募基金会来说,受支出方的控制比较大,所以它的主要任务是去企业化,防止企业作为出资人的主导过于强烈。对于公募基金会来说,由于受政府影响比较大,所以它的发展独立性的指标要体现在去行政化,逐渐梳理清楚与政府的关系。

非公募基金会和公募基金会的治理在治理结构以及运行机制上,突出的体现在理事和执行层的来源选择机制的不同。对于公募基金会来说,政府或者说官方的意志是决定性因素。而对于非公募基金会来说,出资人可能是主要的影响因素。问责的方式也不同,对于非公募基金会来说,问责主要是由理事会以及有关注的一些政府部门等等。而对于公募基金会来说,公众的问责是最主要的方式,其次才是政府、理事会等等。

由于公募基金会与执行层的关系容易疏离,它的理事会对执行层的影响比较小,容易造成内部人控制。有的基金会执行层对于理事会的决议甚至可以不予执行。所以如何加强公募基金会的理事会与执行层之间的关系融洽与平衡是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提出都应该尊重捐赠人的意愿,而对于公募基金会来说,由于资金来源于不特定的公众,所以凝聚共同的意愿是需要程序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出资人比较单一,也容易形成意愿。再有就是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应该联手合作,促进治理方式和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

议题三是关于非公募基金会的治理模式与提升自身绩效的关系。大家都一致认为,基金会的治理模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治理模式没有统一的模式,也没有好坏之分。只有适不适应以及有没有效率。而发展是现在中国首要的任务,对于非公募基金会来说,现在第一任务也是发展。基金会的模式现在可以多样化,不要过于强调某一种模式是最优。对于基金会的治理模式应当分阶段的去考虑最适应的治理模式,不同阶段有不同的治理模式,要循序渐进的推进。同时并不是一定外国人治理好的治理模式对中国就适用,也不一定会给中国的基金会带来更好的绩效。我们很多与会代表认为,对于治理模式的完善有待于法制建设的健全,以及整个社会环境、文化氛围支持,以保障基金会的治理能够持续的发展,形成良好的模式。

对于基金会的治理来说,如果要说一定和绩效有关,那么就是治理结构的优劣与长期绩效有关。短期来看,治理结构不明显影响绩效。所以我们应该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需求以及情况,来建立适合发展阶段的治理结构,并且随着自身的发展不断改进和优化。有的代表认为,短期来看,两者还是有一定的关系,有一定的正相关,也就是说基金会的治理越好,透明度越高,绩效可能就越好。当然也有不完全赞同这个意见的,不一定完全正相关。决定于什么呢?就是职责、边界以及平衡如何。如果说一个基金会可能不是很明显的安全美国式的或者是大家都认为应该学习的西方基金会的运行机制和治理模式,但是它有恰好的分权以及问责等等,我们认为也是可以取得良好的绩效。而对于治理来说,更重要的一个问题是要有良好的运作团队执行,再好的治理模式没有优秀的人才也无法实现良好的效益。对于基金会的治理来说,决策绝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所以如何形成良好的决策机制,应该说是基金会治理中的核心问题,无论是基金会的理事会还是执行层的执行决策,约束决策、减少失误主要是以基金会的原始宗旨和目标作为根本考虑,如果说基金会蜕变成为“私益机构”,或者是完全被执行层控制,就可能以很好的决策形式做出来很坏的决策。所以有代表提出要完善理事会、监事会的人员来源,理事会构成要多元化、专业化、社会化。有的代表提出既然基金会是一种社会工具,那么一定要保证足量的外部理事。同时要有很好的制度设计和规划,要形成良好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要有明确的职能分工。第三是认为要有共识和共同的愿景。基金会一定要有共同的价值认同才能形成共同的行动,才能形成良好的治理文化。所以我们今天做分层级的讨论就是为了形成我们基金会行业的共识和共同愿景。

最后为了提高治理水平,我们提出应该有人才的激励机制和培养机制。对于基金会来说,现在没有一个专业的人才团队,无法形成一个专业的行业出来。谢谢大家!

 

刘培峰:采取措施提高非公基金会理事会管理水平

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

谢谢大家,参加这个会议非常有感触,发现了很多新朋友和老朋友,也很喜欢这种形式。过去我是研究民主理论的,过去发现学术问题不能以民主论的方式来讨论,其实突然发现,学术论也可以用民主理论来讨论,它的结论是不是妥当?那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我们的小组里面是三个问题,第一是关于提高理事会的管理水平有哪些措施?第二是和企业的关系?第三是秘书处和理事会的关系?

其实我只想把这个问题稍微的梳理一下,这样更方便介绍性汇报。在我们看来,提高理事会治理关键的问题是我们要搞清楚治理的关键是什么?对于非营利组织或者是基金会而言,治理的关键问题是要解决三层问题,第一是章程问题,第二是理事会问题,第三是理事会和秘书处的问题。在这之前,其实还有一个产权问题,产权问题其实是章程需要解决的非常简单的问题。当然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是根本不需要讨论的,在法律上非常清楚的,基金会的资产不是社会资产,它就是基金会本身的资产。它是一个法人财产。所以这个问题我们认为在这样的前提下才可以讨论理事会运作,如果是社会资产,理事会的运作主体在哪。总体来讲我们认为,讨论这一问题关键有两个问题。第一是组织的自主性问题,第二是组织的有效性问题。其实核心的问题如何让组织有效运转起来。

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可以看到后两个问题第一是讨论了自主性问题,第二讨论的是有效性的问题。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可以看到,非公募基金会和捐助的企业或者是部门是什么关系呢?非常简单,两个不同的法人之间的关系。两个不同的法人之间的关系该怎么解决?非常简单,道理有两种,第一种是不讲道理,第二种是没有道理。不讲道理的,我们不要把不讲道理的问题答成没有道理的问题,道理非常的简单,就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如何解决治理的问题。第三个问题讲的是内部的有效性的问题,有效性的问题其实落实到章程是不是有明确的使命感,范围是不是指定的很好,现在为什么基金会出了很多问题,就是因为公益项目高度趋同,大家在里面上缺乏一些东西。我前一段时间写了一篇文章,过去30年我们既缺乏想象,又缺乏批判能力。民间组织还在第一阶段,就是相互模仿的阶段,我们能不能遵守走到第二个阶段去,这是要讨论的问题,这是第一章程。

第二是如何界定理事会和秘书处的责任,其实理论上是非常简单的。一个决策机构和一个执行机构的对接,关键是相互之间不要越位,也不要错位。我后来提了很多,虽然我们俩个人一直在做观众,但是发现《易经》里讲的“天下一致而百意,殊同化而归”,我们很多问题大家的意见还是一样的。我再次感谢小组里面所有的参与人,感谢建刚兄,是他在那里主持的,我只是在那里看看,不好意思,所以要上台说两句,表示对会议的感谢。谢谢。


朱建刚:非公基金会一定要完善理事会和监事会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副教授

由大学教授来做主持人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他们会把一下午讨论的非常复杂的问题说的很简单。第二我们不仅把我们的观点当成大家的观点了,我就负责把大家的观点进一步阐释,同样是危险的。因为总结很可能把重要的观点忽略掉。有不完善的地方随意可以补充。

我们的议题主要是谈内部治理水平。第一个观点是理事会和监事会一定要完善,这个是现在非常缺的。现在理事会大量存在着虚位、缺位和错位的情况,希望理事会的构成是多元化的,是专业化的。第二个观点,要有很好的制度设计和规划,要有明确的职能分工。第三点是要有文化。要提高治理水平需要有治理文化,治理文化是需要有理事、秘书处和工作人员有一个共同愿景,叫围绕共同愿景形成共同的价值认同,形成一种民主参与的治理文化。我觉得这个对理事长比较有挑战。第四,内部治理效益人才。尤其要真正的运营机制来激励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这个是我们分论坛的基本观点。

议题五讲到企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关系,我们进行了非常热烈的讨论。第一,最关键的基金会一定要独立,没有独立没什么治理可谈。而且要有独立的决策层。这个反映了我们很多秘书长的苦衷。我特别能理解,因为我也是一个基金会的秘书长,发现如果不独立这个是没有办法搞的。除了独立还要相互支撑,要有互利性,要有连续性,我们都比较实在。但是现实中是什么样的呢?现实中是相互利用,相互之间会有一种博弈性,双方实际上是在较劲。在现实中很容易形成一种上下级的关系,一个是爸爸,一个是儿子,这样的关系就容易形成同属关系,就很难形成真正的独立,很难独立就很难有一个独立的治理,没有这种独立的治理,这个基金会的公信力就会大大减弱。

第六个问题是理事会和秘书处的关系。理事会就是管战略决策,秘书处就是执行。他们之间有沟通和协调的关系。理事甚至可以参与一些项目的活动。但是实际过程中理事会缺位、虚位、错位。缺位就是该他出手的时候不出手,导致了混乱和越权,这个是目前非常严重的问题。怎么办?大家通过热烈的讨论得出了一些我看来非常简单的结论。理顺关系,加强法制,明确职能分工,这能不能落实是悬的。但是后面一条,加强监事会的作用。监事会一直没有被相对重视,监事会其实应该发挥它的作用。

一下午的讨论得出这么一些基本的观点。我知道这肯定是挂一漏万的总结,我不知道各位有没有补充的?如果没有我们总结就到这里了,谢谢大家!


杨鹏:“三权”“三性”是基金会的基本准则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专家委员会主席

大家好,我是阿拉善生态协会专家杨鹏。

我今天参加会议有几点感受,比如说今天会议的组织模式,今天主要是讲治理结构,我们可以现场的看一下治理结构,今天的开会是有一个开会的流程和办法,也就是说我们今天的开会有一个治理结构。从这里能看得出来治理结构的背后其实是有价值取向的。所以我讲的是今天对我们一个实践,大家没有去讨论的一个问题,我想先简单说一下。因为这样的价值取向它的前提是每个参会人都是平等的,我们大家都是会议的主人,公共议题必须有公共的参与人大家共同来讨论和共同形成。所以,你看没有这样一个价值取向,我们就不会采取这样的一种会晤组织形式。从这里来看,治理结构跟背后的价值取向还是有关系的。我觉得这是需要提醒大家思考的。因为今天大家讲到一些问题都认为各种治理结构没有好坏之分,或者说没有善恶之分。如果我们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搞治理结构和价值相连的时候,恐怕我们从社会进步的角度分出某种程度的优越,这是第一个看法。

第二个看法,既然讲到治理结构,其实我们以企业为例子,大家知道企业是有现代企业制度,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企业都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构建的现代股份制企业。有家族企业,有小老板的个体户,老婆当会计,他当老板,各种各样的模式都有。但是是否在人类历史上有一种比较主导的、比较主流的,最后能够实践证明容易做到的,或者容易做得比较让人信任的治理结构呢?我们认为已有的股份制上市公司的,很透明的这样一种结构,恐怕是一种主流结构。我并不是说家族的没有效率、私人的没有效率,独裁的没有效率,不是这个意思。它通过长期实践挣扎,他探索出了一些比较主导的结构,最起码在这些结构里面有几条原则恐怕是要坚持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哪怕是私人的企业,如果没有几权分立,混在一团,没法责任追究,也没法管理。对基金会来说,除了三权之外,三性也是它的基本原则,首先它的公益性,二是公开性,三是受社会公众和捐赠者的约束。所以这些三权、三性恐怕对管理哪一种模式,都得趋向于这样的原则和这样的目标。要不然的话它可能一定程度上有效率,问题积累以后可能会处理不了。从这个问题来说,基金会的治理结构还是有优越可谈的,从长期来说,或者有主次之分的。

还想到一点是大家特别强调去行政化、去资本化的问题,所谓去资本化就是老板出了钱做基金会,什么都是他说了算。行政化是官场派官员,完全行政或者政治需要进行管理,这是现实的东西。如果从长期来说,即便是资本化也没有关系,关键是你是否是三权分立的,你是否是实行三性原则的,有了这些东西,哪怕有一定强势,要不然权力从哪里来呢?如果不从资本来,从哪里来?还是从人力资本,因为我们做公益事业的,我们做这些事,我们的权力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独立性指的是谁的独立性?是指经营管理者的独立性还是出资人的独立性、捐赠者的独立性还是什么的独立性,我认为不用去行政化、去资本化这些东西,还是讲到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管它是以资本主导还是行政主导的,它真要运行好恐怕“三性”原则,权力分立还是需要的。

最后讲一点刚才大家有一个辩论,讲到基金会财产属于谁?我是非常同意刚才教授的看法。为什么这样看呢?当我们界定基金会财产属于公共财产或者属于社会财产,就问谁代表社会。大家知道在立法的时候,当这样写的时候,立法者写下这几个字的时候,他心里面想到的就是我是这个财产的最终所有人,我是谁,不就是政府吗?就问你能代表社会吗?捐赠人不代表社会、管理者不代表社会,这个空洞的谁来代表呢?就是政府官员来代表,一旦基金会撤了,财产谁来主持,大家就很清楚了。你们去看一下条款,基金会撤了以后,有大量的剩余财产,谁来组织财产的分配,不就是政府部门吗?从这个意义来说,我是认同它是法人财产。所谓法人财产,基金会是独立的法人,它这个财产捐赠出来属于法人财产,法人财产和企业的法人、政府法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它要按照法人财产的公共资产的处理应该有它的一套规则和一套规定,所以我们国家每一条法律后面都会留下权力的影子和权力的尾巴,这条就是权力的尾巴放在那,所以我认同教授的看法。

我就先说这几点。谢谢大家。

 

陈旭清:基金会治理无好坏之分但要有评价标准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非常感谢有这样的机会和大家共同分享关于非公募基金会治理方面的一些经验。我今天下午参加会议过程当中,结合以前留给我的一些印象,我的感觉在基金会治理过程当中要解决这样几个问题,一是要解决在基金会做社会公益的时候,资源的来源问题,社会上有一类是专门解决资金来源的资源型理事会。另外与资源来源相对应的就是资源往哪个地方花,就是基金会目标选择的问题。有一个头一个尾,中间如何去花?这是理事会要做安排的,这是一个过程,也是方法的问题。有了这三方面,在治理过程中有几个问题要考虑,一是关于两个层次问题,另外是关于评价基金会治理的标准问题。在层次方面有两方面,一是基金会的治理层次,二是基金会的功能层次;在治理层次,我们可以分为静态有限的层次,比如结构方面是否完善,是否合理,这个是我们讲的基金会治理结构的第一个层次。

第二,基金会在治理层次方面解决运行有效的问题,就是让现有的公益资源如何充分发挥和应用它,要考虑好处理外界的关系,比如与政府、企业的关系和其他捐赠者的关系以及社会服务大众的关系,这是我们在解决资源类型当中如何有效发挥需要考虑的问题。

组织治理的第三个层次就是文化与价值引导层面,基金会在整个社会有不同于企业和政府的重要方面,就是它的效率构成当中有非常重要的特点,对社会价值理念有非常重要的示范性和引导性,我们非公募基金会作为一种公益组织应该具有这方面的一些特点或者涌现出这方面的功能。这是我讲的关于治理方面的三个层次。

另外,基金会要发挥自身功能要分两个层次,一是行动功能,二是价值引导功能。行动功能,现在通过教育文化各方面涌现出来;价值引导功能,我们讲是以它自身的行动功能来反映的。价值功能反映,我们讲在治理结构过程中,在基金会当中,上午有人提到中国现有基金会可能是个人所有,另外也有我们谈到在基金治理过程中有一种民主氛围和民主意识,这种民主氛围和民主意识正是价值引导的重要反映,这是我讲的关于基金会治理过程当中两个层次,一是结构层次,另外是它的功能层次。

关于上午和下午有人提到基金会治理没有好坏之分,但是我们明白基金会治理尽管没有好坏之分或者没有优劣之分,但是我们要明白一点,还要有基本的评价标准。基本的评价标准根据大家的讨论都有自身的认识,概括为五方面:一是基金会的治理结构或者它的好坏治理应该体现出它是不是在法律框架下运行,如果违反法律的,首先它不是一个好的治理,这是第一个条件。第二,基金会治理的目的是发挥它的功能。基金会是否能充分发挥自身功能,这是第二标准。第三,基金会治理应该有一种社会理念的引导。社会理念引导在目前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还不是非常丰富或者它处于初步阶段,我们不应该有更高的请求,但是对于好的基金会应该起一种带头示范作用,发挥这方面的治理效力。第四,基金会治理应该有基本的条件,不应该阻碍组织的发展,不管是哪一种基金治理结构或者治理模式,它应该是促进、带动组织发展,而不是阻碍组织发展,所以这是第四个。第五,基金会的发展在治理过程当中它应该有相应的独立性。这种相对的独立性表现为与政府的独立、与捐赠者的独立、与社会资助者的独立,还有与其他社会对象的独立性。在现实社会当中,有些基金会自己认为有钱,可以在社会上趾高气扬,这很显然违背了组织成立的初衷,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尽管我们没有很好的模式,没有绝对好坏,但是有一个基本的标准,这是我对非公募基金会治理方面的一个简要的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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