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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培育,一边是收紧:2018中国社会组织治理观察
2019年01月31日 来源:中国发展简报

2018年已经过去了。按学者贾西津的说法,过去的一年不是一个大事件的年份,却可算是一个大时代的年份。

 

公益慈善领域正处于一个全面性、系统性的深刻变化之中,对每个人,每个机构都有着深远的影响。政府无疑是这一大变局的主引擎,政府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大时代”的脉搏。

本文梳理了2018年里民政部门对于社会组织的相关举措,以期呈现公益慈善领域的外部政策环境:在2018年里,党建与脱贫攻坚成了社会组织重要的政治任务,而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则同时出现了“培育”与“收紧”两种趋势,社区社会组织迎来发展机遇,而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则面临更为严格的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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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社会组织的“红渠”党建综合体红色阵地。(来源于网络)

 

1 推动社会组织党建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在大力推动社会组织学习十九大精神的基础上,2018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加速。

2018年5月,民政部发布《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

 

不仅成立登记时要加入,对于已经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可以允许社会组织先行在章程中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关内容,待召开理事会时再予以确认。其迫切程度不言而喻。


此外,社会组织的党组织覆盖率成为各级民政主管部门的追求,很多地方将覆盖率目标定为100%。党员数量够的单个社会组织内成立党组织,党员数量不足的数个社会组织成立联合党组织,各地还纷纷在社会组织管理部门之下成立社会组织联合党委。有了党组织,党员的学习教育也就顺理成章地开展了。对于社会组织来说,这也成为了不可缺失的重点工作。


2  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扶贫脱坚

 

2018,距离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只剩下不到三年的时间了。对于本就被视为扶贫济困帮手的社会组织来说,它们被要求要加大力度参与其中。


2017年底,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广泛动员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2018年8月,新华社对外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要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作为具体落实部门之一,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在2018年推动部管社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地区,并以通报的形式逐期披露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有关情况,以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各地民政部门也纷纷发起扶贫日、慈善日等活动,召开动员大会,通过资金物资捐赠、结对帮扶等不同手段参与脱贫攻坚。
 

3 出台政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2018年1月8日,民政部发布《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初见成效,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

 

在民政部的推动下,经过多年努力,财政部印发《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了免税资格取得中的“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免去了社会组织长期以来因行政处罚指向不明确而产生的担心;有助于更多社会组织享受税收减免。

 

当然,因为大环境和行政绩效要求的影响,在社会组织的长期发展和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方面也存在着不协调的地方,最典型的就表现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上。

 

2018年8月,民政部发布通知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在登记管理方面,社会组织领域原来执行的是《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这三大条例。

 

从《征求意见稿》全文可以看出,一方面贯彻了近年来降低门槛、推动社会组织发展的思路。明确提出了原有三大条例没有的四类组织直接登记的条款;减少了社会团体登记的流程;不再直接规定工资福利开支比例,要求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应当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实施年度报告制度,不再进行年检。
 

但在另一方面,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却在收紧。

 

(1)强调在社会组织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并开展活动。社会组织应当为中国共产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和管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和督促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建设工作,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

 

(2)对社会组织的发起人、负责人的资格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基金会的登记权限只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注册资金不得低于800万元。

 

(3)登记管理机关对涉嫌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可以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进入社会组织的住所、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询问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查询被调查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银行账户或者被调查基金会的金融账户。

 

看似一放一收的两个方面,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在实现长远目标的路途上,基于当时当地大环境和行政绩效诉求的原因,步子不可能迈得大,有时候还可能往后几步再往前。

 

套用一句俗话,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当面临阻碍的时候,可以先适应一下,可以等一等,更可以跳出去从外面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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