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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营利组织公信力标准
2014年04月02日 来源:NPO信息咨询中心

每个非营利组织都应该依据那些公认的非营利组织指导原则、实践经验以及真理,积极承诺并在运作中不断提升自身的公信力。


第一条 组织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1.1 中国非营利组织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1.2 中国非营利组织必须在理(董)事会所通过的组织章程框架内进行运作;

  1.3 中国非营利组织应坚持组织的非宗教性和非政治性原则,不谋求组织或个人的政治利 益。


第二条 组织的使命

  2.1 中国非营利组织应以服务公众利益作为机构的使命和目标,并在其章程中予以明确陈述;

  2.2 中国非营利组织应当用组织的使命和目标来评估组织的表现。


第三条 组织的资源利用和利益冲突

  3.1 中国非营利组织坚持不分配盈余的非营利性原则;

  3.2 不谋求任何个体组织、任何个人和利益相关者的私利。


第四条 组织的内部治理

  4.1 中国非营利组织应建立健全适合本机构特点的理(董)事会的决策机制及机构管理体制,

  4.2 理(董)事会应在组织的政策制定、组织管理及财务预算方面发挥指导作用。


第五条 组织的协作和伙伴关系

  5.1 中国非营利组织建立组织之间的信息沟通、合作互助、相互支持、资源共享和协商机制;

  5.2 尊重和维护同行的名誉、知识产权和商标权等;

  5.3 避免任何形式的恶性竞争和侵犯、损害同行利益的行为。

  5.4 和社会其它组织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


第六条: 筹资

  6.1 中国非营利组织在筹资活动中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不误导他人,并与机构使命保持一致;

  6.2 应将筹资成本保持在较低比例的范围内;

  6.3 筹资行为应保护捐赠者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 项目评估

  7.1 中国非营利组织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项目评审和资助原则;

  7.2 在项目实施中应遵守组织的目标和使命,以高标准实现良好的社会效应。


第八条: 财务透明

  8.1 中国非营利组织应尊重捐赠者意愿,专款专用;

  8.2 在资金使用中应与机构的使命和目标保持一致;

  8.3 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独立专业机构的审计;

  8.4 每年公布年度报告,提供真实准确和及时的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


第九条: 信息公开

  9.1 中国非营利组织坦诚、真实地向社会公开机构的使命、价值观、机构功能、组织任务,以及机构的其他相关信息;

  9.2 中国非营利组织须向社会公众提供易于获取的信息资料,提供参与途经,提供公开渠道回应公众询疑。


第十条: 道德诚信

  中国非营利组织确立和制定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公共利益服务的道德标准,保持专业人员、志愿人员应有的敬业精神和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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