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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领导致辞:刘振国
2016年11月23日 作者:刘振国

2016年11月23日,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2016年会在上海圆满闭幕,此次年会无论从议题设置还是服务形式上来说都得到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好评,我们将陆续整理出此次年会的精彩内容,供大家回顾和体会。本篇为您呈现23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刘振国的总结致辞。首先,他肯定了论坛对于推动公益慈善行业健康发展的贡献,同时向大家介绍了民政部在公益慈善领域的即将开展的工作。


尊敬的各位来宾,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向第八届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多年来,非公募基金会与其他慈善组织一道,动员了大量社会资源,开展了众多公益慈善项目,为推动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各级民政部门一直将非公募基金会作为鼓励扶持的重点,在设立登记、日常管理、培育扶持等多个方面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与此同时,非公募基金会自身也在积极探索和加强行业自律和建设,在加强促进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发展方面屡有创新和建树。2008年,由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和部分非公募基金会联合发起的首届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就是其中之一。论坛的举办既为全国的非公募基金会搭建了一个交流、合作、对话的高层次平台,也为整个社会了解非公募基金会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窗口。从已经举办的几届论坛来看,这种形式对于扩大非公募基金会之间的交流,促进非公募基金会的能力建设,推动非公募基金会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届论坛的关键词是“新格局新想象”,非常契合目前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大背景、大方向。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高度重视,今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由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慈善法界定了以扶贫济困救灾为重点,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环保等公益事业在内的大慈善范围,明确了减免税费、金融支持、购买服务、弘扬慈善文化等促进措施和监督管理措施,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等内容。可以说,作为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经验的宝贵结晶和我国慈善制度建设最新最大的成果、慈善法是一部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和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包括基金会在内的各类慈善组织必须遵循的根本大法。


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培育扶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非公募基金会作为慈善组织的重要代表,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按照《慈善法》和中央意见的要求,坚持依法依宗旨办会,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保值增值、财务管理和项目运作水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希望各位能借这次论坛召开之机,对这些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争取有所成果。


民政部作为慈善事业和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慈善法》和《意见》精神,已经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面向全国各级民政部门、社会组织解读、宣传、普及慈善法和中央意见;

二是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规政策,包括《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等;

三是加快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三部社会组织行政法规。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管理等工作,制定出台《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办法》、《社会组织负责人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修订《社会组织评估办法》,启动统一慈善信息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将继续推动慈善组织税收优惠等促进措施的出台和完善,为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朋友们,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一路走来,已经成为非公募基金会乃至整个公益慈善领域的知名品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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